新《药品管理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版
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可将软件升级至千方百剂III代V9.31
千方百剂III代V9.31可支持新《药品管理法》中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千方百剂III代V9.31增加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记录功能。【商品字典】---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字段,所有涉及到商品的GSP记录表体(老框架的报表除外,例如 抽样记录)显示‘上市许可持有人’字段。
二、可使用药品上市持有许可人插件
做了软件定制或是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对软件进行升级的客户,可使用我们最新推出的药品上市持有许可人插件,使软件符合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软件升级或插件购买可咨询当地代理商或是点击下方链接联系对应区域负责人:
http://www.qfbjrj.com/lxwm.asp